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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
2020-03-12 14:19:10

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时间:2020312   作者:姚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

   编制按:鉴于新冠病毒疫情自春节发生以来,给众多企业合同履行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。为了给广大企业主在法律上提供法律参考,现集团法务部就有关的应对措施提供给大家。

【问题】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管制性封锁,导致人员流通受限、交通不便、工厂延期开工等情形,企业签订的施工、采购等各类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否构成违约?是否能够要求延期履行?是否能够解除合同?

【法律规定】 《中华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“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,不能免除责任。本法所称不可抗力,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”;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”。

法律解答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,本次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”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,一般公众无法预见,且爆发至今尚未找到确切有效的治愈方法,对于一般公众而言不可避免,符合不可抗力事件两项,只是对于其是否“不能克服”至今为止不确定。因此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一般不构成违约,合同当事人依据自己实际情况,可以要求延期履行合同,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。

法律应对措施

1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。因疫情导致合同中止、迟延、无法履行或者需要解除合同的,应当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告知相关情况,保证信息传达的及时性。

2、固定证据。在及时通知对方的同时以快递方式寄送加盖本企业公章的通知原件,并附上当地政府公告、贸促会(http://www.rzccpit.com/)等机构证明不可抗力的文件,以便留存证据。

3、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,尽力减少损失,避免损失扩大。

4、及时恢复履行。除非无法根本履行必须要解除合同,否则在疫情结束后,若恢复履行条件,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,继续履行合同,避免损失持续扩大。